更新日期:2026年9月7日。把荷兰简单称为“避税天堂”已经无法准确描述当前制度。荷兰仍拥有广泛税收协定、参与免税和开放的国际营商环境,但过去用于过路资金和利润转移的结构,近年受到条件性预提税、反滥用规则、信息交换和全球最低税等多层限制。
为什么荷兰曾获得这种标签?
荷兰经济高度国际化,税收协定旨在避免同一利润被重复征税;参与免税可避免子公司利润在母公司层面再次征税。这些制度对有真实投资、人员和经营活动的跨国企业有正常商业作用。
问题在于,过去也有集团利用国家制度差异,把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股息经荷兰实体转往低税地区。公司形式合法存在,不代表每一项税收优惠都能适用。
目前有哪些主要反避税措施?
条件性预提税
荷兰自2021年起,对向低税辖区关联实体支付的某些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滥用情形征收条件性预提税;自2024年起范围扩展到某些股息。2026年税率为25.8%,等于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低税辖区包括不征企业利润税或税率低于9%的国家,以及欧盟不合作名单上的辖区。参见荷兰税务局条件性预提税说明。
协定反滥用与集团规则
多边税收公约让荷兰能够在多个协定中加入反滥用条款;欧盟ATAD规则限制过度利息扣除、混合错配和部分受控外国公司安排。跨境关联交易还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并能用实际职能、资产和风险支持定价。
透明度和信息交换
CRS交换境外金融账户资料,DAC6要求特定跨境税务安排的中介或纳税人报告,数字平台及加密资产报告也在扩大。税务机关可同时看到股权、账户、付款和各国申报,单靠合同名称隐藏实际交易越来越不可行。
全球最低税
荷兰《2024年最低税法》落实全球最低税框架,使年度合并收入达到€750 million门槛的大型跨国及境内集团,在适用辖区原则上达到至少15%的有效税负。这不是面向普通小型BV的统一15%企业所得税率,而是一套独立、复杂的集团补足税制度。
“有实质”不能靠一张清单保证
办公室、荷兰董事或银行账户可能是事实证据,但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税收协定和所有付款的“满足几项就安全”公式。税务机关会看谁作出关键决定、人员是否有能力承担职能、风险由谁控制、资产和资金在哪里,以及合同是否与实际行为一致。
例如,荷兰公司在合同上承担销售风险,但没有员工、不能决定价格,所有客户和决策都由境外母公司控制,仅支付一笔固定管理费,就需要重新评估利润分配和协定优惠。
正常跨境企业应怎样准备?
- 用集团图列明法律持股、税务居民和最终控制人;
- 把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人员职能画在同一张图上;
- 为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分别判断国内法、协定和反滥用条件;
- 为关联服务、贷款和货物交易保留定价依据及实际交付证据;
- 检查管理地点、常设机构、VAT、工资税和海关登记;
- 业务或集团结构变化时重新评估,而不是永久沿用成立时备忘录。
荷兰政府公布的最新措施和资金流变化可查阅反避税政策总览。荷兰仍适合真实开展欧洲业务,但不应把“设一家公司”理解为自动获得低税率或协定优惠。
具体跨境结构应从实际交易出发。准备咨询时,可通过联系我们提供集团结构、交易国家、付款类型及人员职能,再划定需要分析的税种和辖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