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荷兰居住,同时在中国有工资、房租、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申报前不要先问“在中国交过税,荷兰就不用填了吗”。荷兰税务局说明,荷兰税务居民通常需要申报包括境外收入在内的全球收入;某项收入最终由哪个国家征税、能否获得避免双重征税减免,要看收入性质和适用协定,不能把“申报”与“最终缴税”混为一谈。
先确定是哪一年、哪段居住期间
写下纳税年度、搬迁日期、居住和工作地点、税务伴侣情况,以及在荷兰或中国是否收到报税通知。一年内迁入或迁出荷兰的人,申报方式可能与全年在荷兰居住者不同,应先核对是否适用 M 申报;不要把全年收入都按一种身份简单处理。
按收入类型收集原始资料
中国工资:准备雇佣合同、年度工资与个税记录、实际工作地点及已缴税证明。中国房租或其他经营收入:准备合同、收款和税款资料。银行、证券或房产:准备对应年度的账户、资产和债务记录。荷兰部分则收集年度工资单、税务伴侣资料、住房与银行资料、之前的临时评税。文件应保留币种、日期和原始来源,不要只交一张自己汇总的人民币总数。
再做一张“已申报、已缴税、待判断”表
每项收入单独列出中国申报与缴税状态、荷兰预填数据中是否出现、合同或付款方所在国家,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对税收协定。相同的资金转入可能只是本金转移,不等于当年新收入;反之,收入没转到荷兰账户也不等于可以忽略。不要用银行转账记录代替收入性质判断。
荷兰税务局说明,避免双重征税的处理需要按税收协定和具体收入判断。本文是资料准备方法,不对个人最终税额作判断。若需要用中文沟通跨境个人申报资料,可查看个人报税服务介绍或通过联系页面先说明居住年份和收入类别。
资料依据:荷兰税务局:住在荷兰时的境外收入、荷兰税务局:应在哪国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