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BV还没成立就要签合同?先分清谁承担责任

荷兰 BV 设立需要时间,客户、租赁方或供应商却可能要求马上签合同。此时可以讨论以“BV i.o.”(设立中的 BV)开展准备工作,但它不是已经完成设立的独立公司。签字前应让对方知道公司尚在设立,并把签署人、合同主体、付款安排和设立后的承接步骤写清楚。

先确认合同要解决什么事

把合同分为办公场地、软件订阅、顾问服务、采购和雇员安排等类别。记录对方名称、签署日期、服务开始日、付款人、交付对象及取消条款。若签的是长期合同,尤其要问:BV 未按期成立时,谁继续履约?已付款项能否退还?这些问题应在签字前与对方及法律顾问确定,而不是等营业执照下来后再猜。

“BV i.o.”不能自动隔离个人责任

荷兰政府的 BV 说明明确提醒:在公司正式成立前,以设立中的 BV 名义作出的协议,签署人可能承担个人责任。后续公司成立也不应被当作一张自动消除原责任的收据。具体合同能否由新 BV 承接、是否需对方同意以及责任如何安排,应由承办公证人或律师根据合同审查。

留下一条完整的付款和承接证据链

在公司成立前,由股东或关联公司先付款的,至少保留合同、供应商发票、付款凭证和双方对款项性质的书面说明。公司成立后,再核对这笔款究竟是应由 BV 承担的设立费用、股东代垫、借款,还是由原付款方自行承担;不能只因新公司已有银行账户,就直接把所有旧支出转入公司费用。类似中国母公司代付的凭证整理,可参考代付费用文章。

设立工作表可以增加一列“成立前签约事项”,每周检查合同状态、首笔付款及待确认责任。若拟签合同金额较大或涉及雇佣、房产、跨境供货,应先取得针对该合同的专业意见。了解公司设立与后续财税衔接,可查看公司注册服务介绍并通过联系页面说明实际业务。

资料依据:荷兰政府 BV 设立说明中关于 BV i.o. 与责任的章节、荷兰政府企业记录保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