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年9月7日。在荷兰,私人持有的比特币、以太币和其他加密资产通常属于Box 3。应按纳税年度1月1日0:00的经济价值申报,而不是只在换回欧元或转入银行时才处理。
私人持币通常怎样申报?
税务局要求使用所采用交易平台在1月1日0:00的价格,计算加密资产的欧元价值,并在所得税申报中的加密资产项目填写。使用多个平台或自托管钱包时,应采用一致、可复核的价格来源,并保存截图或历史价格文件。
加密资产与银行存款不是同一类。2026年推定收益计算中,加密资产属于“投资和其他资产”,临时使用6.00%的推定收益率;Box 3税率为36%。是否实际缴税还要结合全部Box 3资产、债务和每人€59,357的免税资产额判断,不能简单把币值乘以36%。官方方法见荷兰税务局加密资产报税说明。
实际收益较低时可以比较
从2025年度申报起,税务局会在申报程序中询问是否同时提交Box 3实际收益。实际收益包括收到的收益,也会考虑加密资产的价值变化以及全年买卖。若实际收益低于推定收益,税务局会采用对纳税人更有利的计算。
这不等于只把已实现交易亏损填进去。应准备年初、年末价值和全年买入、卖出、转入、转出记录;钱包之间自转不能重复当作买卖,法币和币币交易也要能追溯。
这些情形可能不再只是Box 3
普通投资和投机通常仍在Box 3。若活动投入的劳动、专业知识、组织程度及预期优势超出一般资产管理,收益可能被认定为Box 1的其他工作所得或经营利润。挖矿、面向他人提供交易服务、持续领取服务报酬等,也要根据事实判断。
由BV持有的加密资产属于公司资产,价值变动、交易结果和费用进入公司会计及企业所得税,不能同时放在股东个人Box 3。个人为公司代付或把个人币转给公司时,应留下估值、所有权转移和往来依据。
质押、空投和DeFi怎样处理?
质押奖励、空投、借贷、流动性池和NFT的税务分类取决于取得原因、控制权、可交易性和活动程度。即使某项代币没有欧元交易对,也不能直接按零;应记录获取时间、数量、当时市场、限制条件和选用的估值方法。
丢失私钥也不自动消除资产。税务局2026年的公开立场认为,无权访问的加密资产仍可能是Box 3资产,但在纳税人能够证明无法访问时,应按客观可转让价值估值,特定情况下价值可能为零。证据应包括钱包状态、恢复尝试和独立可核查资料。
平台报告增加,不改变原有申报责任
荷兰税务局说明,从2026年1月1日起,加密服务提供商需要向税务局提供客户资料。跨境自动交换的覆盖也在扩大。平台是否已经报告、预填申报是否显示,都不改变持有人主动、完整申报的责任。
年度资料留存清单
- 各平台年度报告、CSV交易记录和费用;
- 所有钱包地址、年初年末余额及自转对应关系;
- 1月1日价格来源、汇率和计算表;
- 质押、空投、挖矿和DeFi收益明细;
- 法币入金、出金及与银行流水的核对;
- 丢失、盗窃、平台破产或资产冻结的证据。
完整Box 3计算见2026年荷兰资产税指南;资产多、跨平台或涉及经营活动时,可通过联系我们先说明持有主体和交易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