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年9月7日。本文面向采用荷兰NV(naamloze vennootschap,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并开展跨境业务的企业,重点梳理公司形式、企业所得税、股息、关联交易和年度申报之间的关系。
先确认NV是否适合融资和治理安排
NV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本划分为股份的荷兰公司形式,股份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设立需要荷兰民法公证人,最低启动资本为€45,000,并应登记董事和符合条件的UBO。若企业不需要公开或较自由的股份流通,BV往往更常见。NV并不会因为名称中有“公众”就自动成为上市公司。
股东通常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董事失职、公司尚未完成登记或特定违法情形仍可能产生个人责任。公司治理、签字权限和监督结构应在章程、董事会及股东决议中保持一致。参考KVK的NV说明。
荷兰公司通常对全球利润申报企业所得税
按荷兰法设立或税务上位于荷兰的公司,通常就全球所得在荷兰申报,并通过税收协定、参与免税等规则处理重复征税。2026年企业所得税率为:应税利润不超过€200,000的部分19%,超过部分25.8%。税率只是起点,常设机构、境外预提税、亏损、利息限制和参与免税均可能改变结果。
境外分支与独立子公司不能混为一谈。分支的资产、人员和合同属于NV本身;子公司是另一法律主体。拓展新国家前,应先确定由谁签约、在哪里作出关键决定、人员在哪里工作、货物从哪里交付,再分析常设机构和当地登记义务。
跨境股息不是统一扣15%
荷兰一般股息税率为15%,但向境外公司股东支付参与股息时,税收协定或国内参与免税可能允许免扣或降低税率,前提包括持股关系、受益所有人及不存在滥用等。适用免税时也可能需要提交信息;不能因为集团内部付款就省略判断。官方情形说明见境外股东参与股息规则。
向低税辖区的关联公司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自2024年起支付某些股息,还可能触发条件性预提税。2026年该税率与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相同,为25.8%。这类规则同时覆盖部分滥用情形,应在付款前核对,而不是收到税务局来信后再补材料。
关联交易要能说明“为什么是这个价格”
NV与境外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货物、服务、贷款、担保和知识产权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合同只是证据的一部分,还应说明各方实际承担的职能、资产和风险,以及定价方法为何与独立企业可接受的条件相符。荷兰的独立交易原则载于企业所得税法,并由转让定价法令进一步解释。
大型跨国集团另有本地文档、集团文档和国别报告要求;规模较小不等于可以完全没有定价依据。日常应留存服务成果、分摊口径、贷款信用条件、可比报价和董事批准记录。
年度合规不只是一份税表
- 按业务情况完成企业所得税、VAT、工资税和可能的股息税申报;
- 在规定期限内编制、通过并向KVK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 股东、董事、地址、签字权限或UBO变化时及时更新登记;
- 进口、出口和欧盟货物流转留存海关、运输与VAT证据;
- 建立各国常设机构、员工工作地点和集团内部交易清单。
KVK说明,NV与BV均负有提交年度财报的义务,财报通过后通常须在8日内提交,最迟时点受公司形式和会计年度影响。详见KVK年度报表指引。
跨境结构没有只看注册地就能得出的税务结论。可先整理集团图、合同流、货物流、人员和资金流,再通过联系我们界定需要分析的国家和税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