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BTW增值税申报指南:2026年期限、栏目与资料清单

更新日期:2026年9月6日。本次修订税号格式、申报期限、登录方式及申报栏目,并移除旧文中不准确的罚款数字和电子发票要求。本文分别说明荷兰本地企业与在荷兰有VAT义务的境外企业,具体义务以税务局通知及实际交易为准。

BTW是荷兰增值税,也常写作VAT。一次申报至少要完成三项核对:本期有哪些应报告的交易,哪些进项税符合抵扣条件,以及申报和税款何时必须到达税务局。销售收入为零,不必然意味着可以不申报。

一、先分清BTW税号、申报期间和登录权限

荷兰VAT识别号(btw-id)的格式是NL+9位数字+字母B+2位数字,例如NL123456789B01。btw-id用于客户和供应商往来,ob-nummer用于与税务局联系。个体经营者的这两个号码可能不同,应从税务局信件或门户核对,不能把KVK编号当作税号。参见税号官方说明

多数企业按季度申报,但最终应按税务局指定期间执行。不要用未经核实的营业额或税额档位自行决定月报、季报或年报。只要本期申报义务仍存在,即使没有交易,也应处理相应零申报;有采购、进口或反向征税事项时,更不能仅凭“没有销售”全部填零。参见BTW申报基本要求

BV等公司自行登录Mijn Belastingdienst Zakelijk时使用eHerkenning;DigiD主要适用于eenmanszaak等对应身份,不能拿个人DigiD直接代替BV登录。通过税务服务机构办理时应设置正确授权,不应共享个人登录密码。参见eHerkenning与授权指引。新设企业首期申报在部分情况下仍可能使用纸质表格,收到信件后应按要求处理。

二、2026年季度申报截止日:先看企业属于哪种情形

下表适用于在荷兰设立、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日期同时是申报和缴款应到达的最后日期。参见2026年官方期限表

所属期间 申报及税款到达期限
2026年第一季度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第二季度 2026年7月31日
2026年第三季度 2026年10月31日
2026年第四季度 2027年1月31日

在荷兰境外设立、适用境外企业申报规则的纳税人,不能直接套用上表。官方说明其月度和季度申报、缴款通常在期间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年度申报另有期限。应核对自身登记身份、税务代表安排及来信,见境外企业BTW申报与缴款要求

三、申报前怎样整理资料?

  1. 汇总销售发票和贷项通知单,区分荷兰本地、欧盟内及欧盟外交易。
  2. 整理采购发票、银行流水、进口单据和平台结算报告,不把平台净打款直接当作销售额。
  3. 标出跨境服务、反向征税、库存调拨和私人使用等需要单独判断的事项。
  4. 核对本期期间、税号、申报授权及官方缴款识别码(betalingskenmerk)。

建议按“销售总额—退款—平台费用—实际收款”做一张对账表。差额先解释清楚,再填报,避免把费用直接从销售额中抵掉后少报营业额。

四、申报栏目不能全部填在Rubriek 1

以下是常见交易与栏目之间的对应关系,用于帮助核对账务;特殊交易仍应参照税务局2026年BTW申报说明,不能只按供应商国家机械填表。

常见事项 需要核对的栏目
荷兰境内应税销售 Rubriek 1,按适用税率及交易性质区分
荷兰境内反向征税转给本企业 Rubriek 2;不是通常的欧盟内采购栏目
从荷兰出口货物到欧盟以外 Rubriek 3a,需保留出口证据
应申报的欧盟内供应或跨境服务 Rubriek 3b,并核对是否需要ICP申报
适用Article 23的进口等欧盟外取得事项 Rubriek 4a,按对应规则处理
欧盟内货物取得及相关反向征税服务 Rubriek 4b,特殊服务存在例外
符合条件可抵扣的进项税 Rubriek 5b(Voorbelasting)

Rubriek 5a汇总前面栏目产生的应缴VAT,5b是符合条件的进项抵扣。不能把“免税”“零税率”和“反向征税”视为同一处理,也不能把境外供应商收取的外国VAT直接填成荷兰进项税。进项栏目操作见官方填表示例。需要ICP的交易应另外申报,并核对同期间ICP与3b的数据衔接,见ICP官方说明

五、提交成功后,还要核对付款和留档

保存申报回执、计算底稿和付款凭证,并核对缴款识别码。提交申报不等于已经付款;银行转账需预留处理时间,以税款到达税务局的日期为准。付款信息应从本人税务门户或当期官方通知核实,避免照搬旧文章中的账户资料。

发票须满足适用要求,包括交易双方资料、日期、编号、交易内容及相应税务信息。荷兰普通商业发票可以采用符合要求的纸质或数字形式;向中央政府供货等场景有专门电子发票要求,不能写成“自2025年起所有欧盟B2B交易一律不得使用纸质发票”。参见荷兰政府发票要求

普通发票通常保存7年,不动产相关发票通常保存10年;OSS等安排还应核对专门记录要求。保存电子记录时,也要能在日后调取、读取和解释数据,见业务记录保存指引

六、跨境卖家需要单独确认的事项

荷兰仓储、进口、平台代扣代缴和OSS安排可能影响VAT处理,应按货权、物流、销售对象及合同逐项判断。仓库地址不能单独用来确定全部税务身份,也不要把某个远程销售门槛当作所有境外卖家的通用免注册额。

Article 23是符合条件的进口VAT递延申报安排,不是免税。境外企业不能自行申请该许可,可通过税务代表按相应资格办理;一般代表与有限代表的覆盖范围不同。参见境外企业Article 23说明

需要梳理申报资料或建立季度对账流程,可查看荷兰公司记账与报税服务。新设企业先核对BV注册后清单,年度利润税另见企业所得税税率与计算

BTW/VAT 申报应和公司账务一起管理

增值税申报只是荷兰公司税务合规的一部分。跨境销售、进项抵扣、欧盟交易和年度财报需要保持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