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有限公司(BV)不能简单地将董事兼大股东(DGA)的足球票费用作为营业支出予以抵扣。海尔德兰地方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就明确了这一点。

并非所有通过有限责任公司 (BV) 进行的支出都必然与业务相关。税务机关会对具有明显私人性质的支出进行格外严格的审查。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证明此类支出具有商业目的,则很容易导致董事兼主要股东获得实物报酬——如下案例所示。
没有商业性质的证据
本案涉及一家控股公司及其一家清洁行业子公司。2017年至2021年间,该子公司持有各类足球比赛门票,包括季票和重要比赛的单场门票。该公司董事兼大股东亲自观看了多场比赛。2021年,税务和海关总署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并未记录观赛人员名单以及门票的商业价值。该公司辩称,这些门票用于客户拓展和关系维护,但无法提供证据。因此,税务稽查员将这些门票的价值归类为实物报酬,并加征了121,635欧元的工资税(条款)。
休闲娱乐功能是首要考虑因素。
法院指出,观看足球比赛通常具有娱乐和消费性质。因此,如果员工或董事兼大股东观看比赛,雇主有责任证明其具有商业目的(见相关条款)。BV公司未能做到这一点。例如,该公司无法证实其带来了哪些商业关系,哪些比赛具有商业性质,以及是否进行了实际的商业洽谈。法院认为,仅仅在比赛中可能建立了一些新的联系并不足以构成充分的理由。董事兼大股东认为观看比赛始终具有商业目的的论点也未能被法院接受。
附加评估站
因此,如果没有清晰的记录和佐证,“关系管理”或看似商务的外出活动最终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BV公司的上诉被驳回;因此,2017年至2021年期间121,635欧元的额外工资税评估仍然有效。
海尔德兰地方法院,2025年6月26日,ECLI(简称)
